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違法也要罰!汕頭交警上午在這個路口開出了12份罰單
2019-08-17
人行道口紅燈已亮起,一名女青年卻對此置之不理,向南跑過珠江路口的斑馬線,結果被正在路口執(zhí)勤的交警攔了下來……這是16日上午9時30分出現(xiàn)在龍湖區(qū)珠江路黃山路口的一幕。由于女青年自稱沒帶身份證也記不得身份證號碼,交警龍湖大隊四中隊副中隊長、轄區(qū)路長吳鐘華只好使用“警務通”的人臉識別功能對其拍照識別。姓名和戶籍地址校對無誤后,吳鐘華確定了女青年的身份,當即以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向女青年蔡某作出罰款10元的行政處罰。
交警使用警務通的人臉識別功能識別違章路人的身份。
近日,汕頭市公安交警部門在全市范圍內(nèi)組織開展“治亂象、強秩序、保安全”道路交通管理提升行動,加大力度治理交通亂象,在治理亂象過程中實現(xiàn)“四個轉變”,其一就是對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的處置,從原來的“教育為主”轉變?yōu)椤敖塘P并舉”,進一步提升執(zhí)法威懾力,促進交通秩序的改善。
“我租住在陳厝合,在附近一家單位工作。今天眼看上班時間到了,想搶時間就闖了紅燈?!眮碜猿标枀^(qū)的蔡某被罰后尷尬地笑了笑。對此,吳鐘華批評教育她說:“搶時間也不能闖紅燈,行人經(jīng)過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時,必須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這是為你自己的人身安全著想。從斑馬線通過路口時也不能奔跑,應該穩(wěn)步快速通過?!?/span>
交警查處一輛違規(guī)安裝遮陽傘的電動自行車。
上午10時許,一名女青年駕駛一輛電動自行車南行至該路口,電動車的車頭上安裝了一把遮陽傘。吳鐘華發(fā)現(xiàn)后快步上前攔停,向駕駛人說明違章緣由——摩托車和非機動車安裝的遮陽傘可能導致嚴重的交通安全問題,安裝后容易導致車輛行駛不穩(wěn)定或被并行車輛刮擦而引發(fā)交通事故,因而被法律法規(guī)嚴格禁止;依照《汕頭經(jīng)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8條和第87條的規(guī)定,違章者將被處以沒收其擅自安裝的傘具及罰款100元。吳鐘華同時提醒對方,駕駛電動自行車時應自覺佩戴安全頭盔,保護頭部安全,如果怕曬可以選擇帶有防曬功能的頭盔。對此,駕駛人張某表示:“近期太陽曬得厲害,就到外面裝了這把遮陽傘。我也不懂得這樣做有危險,今后一定注意,謝謝交警同志提醒。”
一位騎自行車的女青年未按車道行駛,被交警攔停處罰。
當天上午,交警龍湖大隊四中隊民警在珠江—黃山路口共查處糾正了12宗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涉及行人闖紅燈、自行車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違規(guī)安裝遮陽傘、駕車撐傘或手中持物和違規(guī)載人載物等。據(jù)悉,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記錄將被錄入后臺資料庫,如果存在多次違法記錄,在征信系統(tǒng)啟用后有可能會影響到違法行為人在全國范圍內(nèi)的信用。
吳鐘華對記者表示,去年10月下旬中心城區(qū)全面推行“路長制”以來,路長帶領民警、輔警認真履職,落實上午7時半至晚上10時半的全天分級管理勤務,妥善管理各自負責路口的交通秩序。珠江路黃山路口臨近城鄉(xiāng)結合部,是附近工廠企業(yè)員工上下班的必經(jīng)之路,外來人員和涉農(nóng)社區(qū)居民交通安全意識比較淡薄,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相對突出,這種情況在中隊轄區(qū)范圍內(nèi)其他路口也不同程度存在。
文明交通是城市的一個窗口、一張名片,所有交通參與者不論是行人還是非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都應當自覺遵章守法,都有責任為文明城市建設盡自己的一份責任。
來源:汕頭plus客戶端
汕頭報業(yè)全媒體記者:王開穎
編輯:張翌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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