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文明交通】騎車安全切莫兒戲!這次交通違法行為整治針對的是學生……
2021-11-05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jīng)濟、便捷、環(huán)保等特點成為出行代步的一個重要工具,廣受市民青睞。為方便孩子上下學,有些家長還為孩子配備了一輛電動自行車作為上下學的代步工具,但一些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不佩戴安全頭盔、搭載同學、邊騎車邊嬉戲打鬧等違法騎行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存在交通安全隱患,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近期,市公安交警部門持續(xù)加大對學生群體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有效防范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11月2日中午放學高峰時段,交警金平大隊聯(lián)合金平區(qū)教育局在長平東廈路口開展學生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行動中,執(zhí)勤民警對學生騎行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未滿16周歲、超載、車輛未注冊登記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管、嚴查、嚴處。不到半小時的時間,交警就查處了30多宗交通違法行為。

案例1 未佩戴安全頭盔、車輛未注冊登記
“電動自行車必須注冊登記上牌之后才能上路,且騎行電動自行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span>當天上午11時48分左右,一名學生未佩戴安全頭盔騎行一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經(jīng)過該路口時,被執(zhí)勤民警攔下。據(jù)這名男同學介紹,他家就住在附近小區(qū),平時都是自己騎行電動自行車上下學。
案例2 未佩戴安全頭盔
一名高一年級女學生未佩戴頭盔騎電動自行車沿長平路自東往西行駛至路口時,被執(zhí)勤民警攔下,安全頭盔卻放在車籃里。該學生聲稱頭盔忘記戴了,平時騎行的時候有時候會戴。執(zhí)勤民警嚴肅批評。
案例3 未佩戴安全頭盔、未滿16周歲
“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你這樣違法騎行上路是非常危險的!”一名沒戴安全頭盔的共享電單車騎行人被民警攔下,經(jīng)查,這名學生僅15歲,未達到騎行電動自行車的年齡,民警對其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
據(jù)介紹,此次整治行動目的是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引導學生、家長、學校關注和重視交通安全問題。接下來,教育部門將持續(xù)配合交警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學生及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共同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安全須知 電動自行車應當注冊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應當在距道路右側邊線1.5米的范圍內(nèi)行駛,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駕駛電動自行車應佩戴安全頭盔; (二)與相鄰的非機動車保持安全距離,在行經(jīng)人行道或人行橫道時避讓行人; (三)不得在機動車之間穿插通行、逆向行駛; (四)不得在車行道上停車滯留; (五)不得駕駛擅自安裝、改裝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 (六)不得駕駛制動器失靈或者安全設施不全的非機動車; (七)不得違反規(guī)定載人、載物; (八)時速不超過十五公里; (九)酒后不得駕駛安裝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 (十)不得安裝棚架、邊斗等附加裝置或者使用傘具等妨礙交通安全的器具; (十ー)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qū)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一名身高1.2米以下兒童。
蜀黍有話說 未成年人作為交通參與者中的一個重要群體,往往因缺乏交通安全常識,對危險認知不足,避讓危險能力不強,容易受到交通事故傷害。學校和家長應多加關注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問題,加強教育,別等到發(fā)生事故時才追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