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6年第四季度“汕頭好人”推薦工作的通知
2016-12-09
各區(qū)(縣)文明辦,汕頭經濟特區(qū)報社、市廣播電視臺,市各有關單位:
為大力培養(yǎng)好人文化,樹立道德模范,弘揚社會文明新風,根據中央文明辦和省文明辦的有關部署,結合我市創(chuàng)建全國文明城市的有關工作,現就做好2016年第四季度“汕頭好人”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資格條件
1、遵紀守法,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規(guī)范,在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敬業(yè)奉獻、孝老愛親等一個或多個方面有突出表現、事跡感人的個人,身邊群眾認可度高;
2、已獲得市級以上道德榮譽的個人,原則上不再參與“汕頭好人”評選。
二、推薦渠道
1、各區(qū)(縣)文明辦、市各有關單位按照所轄地區(qū)和職責范圍,組織推薦;
2、汕頭經濟特區(qū)報社、市廣播電視臺屬下各媒體根據所掌握的采訪線索和報道內容,積極向市文明辦推薦。
三、報送要求
1、請各區(qū)(縣)文明辦、市各有關單位廣泛宣傳發(fā)動,挖掘好人好事,把發(fā)現、推薦“汕頭好人”作為弘揚社會正能量、倡導文明新風尚的重要載體,認真組織好推薦報送工作。
2、請各區(qū)(縣)文明辦、市各有關單位加強把關,認真核實,確保推薦對象事跡的真實性,并加具推薦意見后上報。推薦名額不限。
3、推薦材料請統(tǒng)一按照“汕頭好人”推薦表(事跡簡述300字內,推薦單位蓋章后報送市文明辦,附電子版,見附件1)+詳細事跡(事跡務必詳實生動,字數不少于2000字,附電子版)+圖片材料(3張以上相片,其中包含1張大一寸正面免冠證件照,電子版,格式為jpg)的形式報送。
4、請推薦單位認真填寫“汕頭好人”推薦人選匯總表(見附件2),連同推薦材料,于12月31日前報送市文明辦(地址:市海濱路8號市委大樓328室)。相關表格電子版請自行在汕頭文明網(網址:http://www.86mkw.com)下載。
報送郵箱:stscwb@163.com (郵件請注明2016年第四季度“汕頭好人”材料報送)。
聯系電話:88292461,傳真:88450930。
附件:1、2016年第四季度“汕頭好人”推薦表
汕頭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