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報送2018年第四季度“汕頭好人”的通知
2019-01-22
各區(qū)(縣)委宣傳部、文明辦,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中央文明辦和省文明辦的有關部署,結合我市創(chuàng)建全國文明城市的工作實際,現(xiàn)就做好2018年第四季度“汕頭好人”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1、遵紀守法,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規(guī)范,在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敬業(yè)奉獻、孝老愛親等一個或多個方面有突出表現(xiàn)、事跡感人,身邊群眾認可度高的個人。
2、已獲得市級以上道德榮譽的個人,原則上不再參與“汕頭好人”評選。
二、推薦渠道
1、請各區(qū)(縣)委宣傳部、文明辦以及市各單位認真做好所轄地區(qū)和本系統(tǒng)、本單位的“汕頭好人”推薦工作。
2、請本市各新聞單位根據(jù)所掌握的采訪線索和報道內容,積極向市文明辦推薦先進典型。
三、報送要求
1、嚴格審核把關。市各有關單位、各區(qū)(縣)文明辦要對被推薦人進行摸底考察、審查核實,廣泛征求意見,堅決杜絕政治上不合格、有違法違紀案底的人員參評。
2、認真組織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既要有生動感人的故事,又要有準確的數(shù)據(jù)為依據(jù),不得弄虛作假、含混不清、夸大其詞,必須突出主題、表述清晰、格式規(guī)范。
3、推薦的“汕頭好人”各類人選的主要事跡要以近兩年為主,其中,“見義勇為”類人選推薦時限原則上要在主要事跡發(fā)生半年內。
4、文字材料包括:①“汕頭好人”推薦表(事跡簡述300字內,推薦單位蓋章,附電子版,見附件1);②事跡介紹(事跡務必詳實,字數(shù)不少于2000字,附電子版);③圖片材料(3張以上相片,其中包含1張大一寸正面免冠證件照,電子版,格式為jpg);④視頻資料(反映先進事跡的原始素材,時長不少于10分鐘)。
5、請推薦單位認真填寫“汕頭好人”推薦人選匯總表(見附件2),連同推薦材料,一式三份,于2月4日前報送市文明辦(地址:市海濱路8號市委大樓318室)。相關表格電子版請從汕頭文明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86mkw.com)下載。
報送郵箱:stswmb330@126.com (郵件請注明2018年第四季度“汕頭好人”材料報送)。
市文明辦聯(lián)系人:吳鈺薇,電話:88437447,傳真:88437447。
附件:1、2018年第四季度“汕頭好人”推薦表
2、2018年第四季度“汕頭好人”推薦人選匯總表
汕頭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