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傳部赴馬來西亞、柬埔寨文化交流活動服務采購公告
2024-07-18
根據(jù)《財政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單位赴馬來西亞、柬埔寨文化交流活動服務的采購意向公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采購項目名稱
赴馬來西亞、柬埔寨文化交流活動服務。
(二)采購項目金額
預算金額:人民幣199986.60元;
最高限價:人民幣199986.60元。
(三)服務期限
2024年8月6日——8月13日。
(四)服務地點
揭陽-廣州-吉隆坡-新山-金邊
(五)采購方式
詢價采購方式。
二、項目采購需求
為開展好汕頭市文化交流代表團一行6人赴馬來西亞、柬埔寨開展文化交流活動,擬采購一家供應商,負責訂購往返國際機票5人(廣州-吉隆坡)、單程國際機票1人(廣州-吉隆坡;吉隆坡-金邊;金邊-廣州)、往返國內機票6人(揭陽-廣州)、往返國外城市機票6人(吉隆坡-新山)、住宿酒店(廣州1晚6人,吉隆坡2晚6人,新山2晚6人,金邊2晚1人),提供每日伙食、工作交通以及購買保險、防疫物資等,預算199986.6元。以上費用根據(jù)《關于轉發(fā)財政部 外交部〈因公臨時出國經(jīng)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汕市財行〔2014〕12號)和《轉發(fā)關于調整因公臨時出國住宿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汕市財行〔2018〕17號)標準,航班應選擇經(jīng)濟合理的航線機票,馬來西亞住宿、伙食和公雜費不超過以下標準:住宿費110美元/人/天、伙食費50美元/人/天、公雜費35美元/人/天;柬埔寨住宿、伙食和公雜費不超過以下標準:住宿費100美元/人/天、伙食費40美元/人/天、公雜費30美元/人/天。具體航班以甲方要求為準。
三、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詢價活動前三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
(三)信用要求: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記錄名單之一:①失信被執(zhí)行人;②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③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同時,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說明:1.由負責資格審查人員于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查詢結果為準,如在上述網(wǎng)站查詢結果均顯示沒有相關記錄,視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記錄;2.負責資格審查人員同時對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jù)截圖或下載存檔。)
(四)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注:到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若遞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數(shù)量少于3家的,本項目失敗,采購人將對該項目重新進行詢價采購。
四、響應材料組成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報價的,須取得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并提供總公司和分支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辦理的,還須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三)響應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四)項目報價表。
所有響應材料提供1式2份,須加蓋響應供應商單位公章且密封遞交,《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響應供應商資格聲明函》附后。
五、確定成交候選人
根據(jù)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需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六、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
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25日下午5:30前。逾期送達的文件恕不接受。
七、響應文件送達地點
地 址:中共汕頭市委宣傳部外宣科(汕頭市海濱路8號市委機關大院1號樓311室);
聯(lián) 系 人:黃同志;
聯(lián)系電話:0754-88437324。
附件:1.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響應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中共汕頭市委宣傳部
2024年7月18日
附件下載:
附件1-3.docx


